close

【文/住展雜誌】大台北地區有許多街道路口,都裝設監視器,對治安的維護有很大的貢獻,政府在公共場所裝監視器,拍攝民眾在公共空間的活動,並沒有侵害個人隱私權的問題,但如果民眾在公寓大樓的門口及樓梯間裝設監視器,會不會造成同棟公寓其他住戶的生活毫無隱私可言?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權?

住在台北市一棟五層樓無電梯式雙併公寓三樓的黃姓男子,指控對面樓層的住戶於五年前在公寓大門口一樓牆面及柱子上,以及同棟二至五樓及頂樓的樓梯間,各裝設一支監視器,共裝設七支監視器,造成他的生活毫無隱私,要求對方將全棟公寓樓梯間的監視器全部拆除,並賠償他一萬元精神損失。

 

監視器有防盜作用

 

對方則反駁,公寓為五層樓雙併公寓,同一棟樓但是兩邊的門牌號碼不同,雙方各別管理各自所有,雙方也未予干涉對方,他裝設監視器為固定式,拍攝角度均為住家大門口,不會拍到黃男的家門,也不會拍到黃男家門內部的情況。當初裝設監視器是因黃男曾毆打他,為避免再次被毆打而裝設,以收嚇阻、蒐證之用。且公寓曾發生竊案,因有監視器才抓到竊賊,裝設監視器也有防盜之用。

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,這棟公寓為左右雙併公寓,兩邊住戶的門牌號碼不同,公寓樓梯間雖供兩邊住戶共同使用,但樓梯以中心線為界,分屬左右鄰居各自獨立之產權。而被告在他這邊樓梯間裝設七支監視器,業已取得這邊樓層一樓至樓頂所有權人的同意,被告裝設時並不需要得到對門鄰居即黃男的同意,沒有侵害黃男的房屋所有權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步步 的頭像
    步步

    步步的部落格

    步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